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市交通运输委起草了《深圳市货运行业卫星定位监控系统应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公开征求意见。根据管理办法相关内容,深圳货运车辆卫星定位数据应以最小间隔60秒的频率上传至市监控系统,货运企业未按规定上传车辆动态信息的,最高可处以8000元罚款。
根据《管理办法》,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将委托第三方平台对全市货运车辆进行全天候24小时实时动态监控。这里所指的货运车辆包括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含集装箱、泥头车、罐式车、专项运输等总质量大于12吨的货车)。
货运企业应当自建或委托卫星定位运营商建设车辆卫星定位监控系统,对所属货运车辆进行监管。应当确保货运车辆按照卫星定位数据上传时间间隔不大于60秒的频率上传数据。要求企业监控系统根据不同车辆、不同线路、不同区域对单车进行限速、电子围栏、休息点等详细设定,可以采用语音自动提示功能或者人工提醒方式实现,对车辆行驶速度、疲劳驾驶行为、超越规定路线(区域)经营等进行监控;对运行中不在线的车辆,企业应当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措施保证车辆上线。
而对未按照要求安装卫星定位装置,或者已安装卫星定位装置但未能在联网联控系统(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未能在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正常显示的车辆,深圳将不予发放或者审验《道路运输证》。
数据显示,2017年,深圳货运量32269.28万吨,其中公路运输量达到了23952.51万吨,城市近3/4的货物经由公路货车运输。截至2017年,全市货运企业有近2000家,危运企业30多家。此前,深圳已要求对所有泥头车强制安装GPS,去年也成功上线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系统,接入全市所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GPS信号,并通过电子运单管理,实现对危运车辆的全天候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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